经范江本人申请,宁城县民政局报告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0〕54号)“一、拓展安置渠道,妥善安置孤儿 (二)机构养育。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,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。”市民政局同意拟将由范江无力抚养的1名社会散居孤儿移送至市儿童福利院进行国家监护集中抚养。
特此公告!
赤峰市民政局
2020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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